CBAM 深度 Digest|歐洲制定規則、中國加速落地:臺灣與東南亞的 CBAM 應對之道

中國商務部用 20 個企業問題拆解歐盟 CBAM。對臺灣與東南亞而言,真正值得研究的,不只是答案,而是中國如何把歐洲規則轉成企業可以執行的分類、核算、查證、合約與系統工作。

文/Raymond Wang · SSBTi 2026|法規狀態核對:2026 年 9 月 7 日

本文核心:研究競爭者,不代表認同競爭者;讀懂對方,也不等於複製對方。臺灣與東南亞供應鏈真正要做的,是同時讀懂歐洲的法規、標準與查證,也研究中國把規則轉化成製造與供應鏈行動的速度,最後建立自己的方法學。

一、先說結論:CBAM 已不是「碳關稅知識題」,而是供應鏈治理題

2026 年 1 月 1 日起,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進入正式期。企業現在面對的核心課題,已從過渡期的「是否需要填報」,轉向六個可以直接影響訂單與毛利的問題:產品是否納管、嵌入排放如何計算、預設值何時可用、實際值如何查證、上游證據怎麼取得,以及成本最終由誰承擔。

法律上,申報及繳交證書的主體通常是歐盟境內的授權 CBAM 申報人;商業上,資料成本、查證費、預設值的不利差額與證書價格風險,卻很可能沿著訂單向亞洲供應商回傳。因此,臺灣或東南亞企業即使不是法定繳費者,也不能把 CBAM 當成客戶自己的事情。

二、為什麼 SSBTi 要研究中國的 CBAM 問答?

在臺灣或東南亞國家,談到中國或「紅色供應鏈」,社會上自然存在政治、安全與市場依賴的疑慮。這些顧慮不需要被淡化;但風險辨識與制度學習並不衝突。正因為有所保留,更應看清對方如何研究市場、如何翻譯規則、如何組織產業,以及如何把合規要求快速變成供應鏈行動。

目前深刻影響亞洲製造業永續治理的兩股重要方法學力量,一股來自歐洲,一股來自中國:

  • 歐洲:擅長建立法規、標準、揭露制度、查證架構與市場准入門檻。
  • 中國:累積了大規模製造、供應鏈整合、政策轉譯與產業落地的經驗。
  • 臺灣與東南亞:不能只被動接收任一方的規則,而要把兩邊轉化成自己的產品資料、客戶服務與議價能力。

中國商務部外貿發展事務局組織專家編寫《歐盟 CBAM 知識問答(第一期)》,價值不只在於 20 個答案,而在於它把抽象法規拆成企業現場會真的問出的問題:家具算不算、客戶說要加價 35% 是否合理、清關時要不要數據、誰找查證機構、綠電是否有用、貿易商能不能彙總、Excel 還能不能繼續用。這種「從問題回推企業流程」的方式,值得臺灣與東南亞借鏡。

三、先掌握五個底層判斷

  1. 先判定 EU 8 位 CN Code,再談碳排。產品含鋼或鋁,不代表成品必然納管。
  2. 法定責任與商業責任必須分開。歐盟進口商負責申報與證書,不代表亞洲供應商不用承擔資料與成本壓力。
  3. 實際值的價值來自可查證。只有數字、沒有工廠、期間、產品、方法與查證報告,就不是可用證據。
  4. CBAM 邊界不等於 ISO 14067 產品碳足跡。同一項減碳投資,可能改善完整碳足跡,卻不一定降低當期 CBAM 負擔。
  5. 正式期不能靠一張 Excel 撐完全程。最終要形成產品、物料、製程、證據、查證與成本之間可追溯的資料鏈。

四、20 題深度 Digest:原文件答案 × SSBTi 解析 × 企業行動

問題 1|產品含有鋼、鋁,就一定屬於 CBAM 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鋼或鋁製辦公家具,海關編碼 940310,是否屬於 CBAM?答案是目前不屬於。判斷依據不是產品名稱或材質,而是 CBAM 法規所列的歐盟 CN Code。

SSBTi 深度解析:這是整套制度的第一個 Gate。業務看到鋼鋁就報價、永續部門看到碳排就核算,兩者都可能做錯。產品適用性首先是關務分類問題,其次才是排放計算問題。臺灣 CCC Code、中國海關編碼與歐盟 CN Code 可以互相參考,但不能直接視為相同;同一產品因功能、結構與用途差異,也可能落入不同號列。

  • 主要風險:錯誤納管會造成多餘成本;錯誤排除則可能造成客戶合規與訂單風險。
  • 企業行動:建立「料號—產品描述—EU 8 位 CN Code—CBAM flag—歸類依據—確認人」主檔,並由歐盟進口商或關務專家書面確認高風險品項。

問題 2|客戶宣稱 CBAM 成本占售價 35.85%,合理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以鍍鋅板檢修口為例,最不利預設值下,應稅排放為 3.384 −(1.364 × 0.975)=2.054 tCO₂/t;若證書價格為 €75.28,約為 €154.63/t。換算至 4.2 kg 與 0.65 kg 的單件產品,約為 €0.65 與 €0.10,遠低於售價的 35.85%。

SSBTi 深度解析:CBAM 原則上不是對產品售價直接乘上一個百分比。合理的成本鏈應能說明產品重量、嵌入排放強度、免費配額調整、適用季度證書價格,以及可扣抵的原產國有效碳價。任何只提出一個百分比、卻無法提供計算底稿的「碳關稅」,都可能是風險加價、行政費用或議價策略,而不是嚴格的法規成本。

  • 主要風險:買方以資訊不對稱,把未來不確定成本全部前置轉嫁給供應商。
  • 企業行動:要求五項明細:CN Code、產品淨重、排放強度、證書價格、調整與扣抵;報價建立 base/high/default value 三種情境,而非接受單一百分比。

問題 3|2026 年清關前,海關一定要先拿到生產者排放數據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正式期以曆年為報告期,2026 年進口產品的年度資料在 2027 年完成申報。2026 年清關的關鍵,是歐盟進口商具備符合要求的申報資格,而不是每一批貨都先取得完整年度生產者數據。

SSBTi 深度解析:必須區分「法律上的海關放行條件」與「客戶的採購條件」。買方可能為了預估成本、取得內部授權或避免年底追不到資料,而要求供應商在出貨前提交 provisional data。這可以是合理的商業控制,但不應被描述成海關當下必然要求的最終查證數據。

  • 主要風險:把暫估數據誤標為 final,日後與年度查證結果不一致。
  • 企業行動:所有提前提供的數據標示版本、期間、方法與 provisional 狀態;合約寫明年度結束後的重算與更正機制。

問題 4|2026 年每次清關時,都要同時繳交 CBAM 證書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2026 年清關時不逐批繳交證書;2026 年進口的年度申報與足額證書繳交,依正式期時程於 2027 年完成。歐盟官方目前說明,CBAM 證書自 2027 年 2 月起透過共同中央平台購買,首份 2026 年度申報及證書繳交期限為 2027 年 9 月 30 日。

SSBTi 深度解析:「不是逐批付款」不等於「2026 年沒有成本」。歐盟進口商仍會為每季進口建立碳成本負債與價格預估,也可能在報價中要求供應商承擔差額。真正需要談清楚的是成本何時認列、由誰先墊付、價格變動如何結算,以及供應商數據錯誤造成的額外證書或罰則由誰負責。

  • 主要風險:合約只寫「供應商負責 CBAM」,卻沒有責任上限、價格來源與錯誤歸責。
  • 企業行動:把法定義務人、資料提供者、查證費、證書成本、價格基準與年度 true-up 分成不同條款。

問題 5|一噸排放要付多少?碳價如何進入報價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每 1 tCO₂ 應稅排放對應 1 張 CBAM 證書。2026 年證書價格依 EU ETS 拍賣價計算季度平均;2027 年起改為週平均。歐盟公布的 2026 年第二季價格為 €75.28。

SSBTi 深度解析:證書價格是變數,不是固定費率。企業若把某一季價格直接寫死在全年報價,等於自行承擔碳價、匯率、進口時點與排放差異。財務系統應把「實體流」與「價格流」分開:實體流記錄產品重量與應稅排放,價格流記錄季度或週別證書價格、歐元匯率及碳價扣抵。

  • 主要風險:碳成本被藏在毛利裡,直到年度結算才發現報價錯誤。
  • 企業行動:建立可重算的 Carbon Cost Ledger,至少保留進口季度、應稅排放、官方價格、匯率、原產國碳價扣抵與客戶分攤欄位。

問題 6|完整年度數據 2027 年才形成,2026 年可以先不準備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2026 年按全年核算,最終年度數據及查證結果要到 2027 年才完整形成;但境外生產企業仍應提前取得上游前驅物數據與查證資料。

SSBTi 深度解析:年底才能形成結果,反而代表年初就要開始設計監測。若企業到 2027 年才回頭找 2026 年燃料、產量、工單、廢料與上游材料資料,通常只會得到口徑不一、缺乏原始證據、無法合理分攤的數字。查證不是替企業補資料,而是檢查企業的資料能否支持結論。

  • 主要風險:有年度總量,卻無法拆至工廠、製程、產品與前驅物。
  • 企業行動:依「監測計畫→全年累積→內部 QA→獨立查證」順序執行;每月做一次資料完整性關帳。

問題 7|查證機構由誰選?客戶可以指定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實際排放數據需要由歐盟國家認可機構認可的獨立查證者查證。出口企業可選擇符合資格的機構,不必然只能接受進口商指定。

SSBTi 深度解析:法規上的資格與客戶流程的接受度是兩件事。某機構即使形式上具備資格,仍須確認其認可範圍是否涵蓋特定產業、國家與活動,也要確認報告語言、交付格式、現場訪查能力及客戶系統是否接受。歐盟官方預期首批查證者約自 2026 年 9 月起陸續取得認可,企業應以官方名錄與認可證明核對。

  • 主要風險:花錢完成查證後,才發現認可範圍或客戶流程不接受。
  • 企業行動:簽約前要求認可證書、scope、有效期與官方名錄連結,並取得歐盟進口商書面接受。

問題 8|下游工廠的查證,是否要重新查到上游每一家工廠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上游前驅物生產者應核算並查證其自身數據;下游以該查證報告作為證據,再結合自己的製程排放與耗用量完成核算及查證,通常不必由下游查證者把上游全部重做一次。

SSBTi 深度解析:這是「證據可以沿供應鏈繼承,但責任不能只靠轉寄 PDF」的概念。下游仍要證明使用的材料確實來自該工廠、適用於該期間與產品,而且數量與查證報告覆蓋範圍一致。供應商寄來一個排放係數,如果沒有來源工廠、報告期與查證意見,就無法支撐下游聲明。

  • 主要風險:報告是真的,但套錯工廠、產品、期間或批次。
  • 企業行動:建立 Supplier Evidence Package:供應商、工廠、產品/CN Code、排放強度、方法、期間、查證意見、適用數量與版本。

問題 9|市場上宣稱「已具備 CBAM 查證資格」的機構,如何判斷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手冊發布時,首批正式 CBAM 查證資格仍在形成。認可由歐盟各國國家認可機構授予,後續名單應以歐盟官方資訊為準。

SSBTi 深度解析:市場最容易混淆三種服務:CBAM readiness assessment、一般 ISO 溫室氣體查證,以及正式 CBAM verification。前兩者可以協助準備,卻不能自動取代最後一種。企業在採購時必須要求服務商寫清楚交付物究竟是準備度評估、計算輔導,還是可供申報使用的正式查證意見。

  • 主要風險:把「熟悉 CBAM」誤認成「已獲歐盟 CBAM 認可」。
  • 企業行動:合約禁止模糊用語,要求認可編號、scope、NAB 名稱、有效期與 Registry 狀態。

問題 10|同一家機構可以先替企業算,再查證自己的結果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不可以。為維持獨立性與公正性,計算/填報輔導與最終獨立查證必須避免利益衝突。

SSBTi 深度解析:企業若把方法設計、資料整理、計算、異常修正與查證全部外包給同一團隊,看似省事,實際上會失去責任邊界。正確架構是:企業擁有數據並對其負責;顧問協助方法與系統;查證者獨立評估。即使同一集團提供不同服務,也要確認法律實體、團隊隔離與利益衝突控制是否符合要求。

  • 主要風險:「包算包驗」導致查證獨立性被否定,年度資料必須重做。
  • 企業行動:分開 SOW、採購案、交付物與付款里程碑,並要求書面 independence/conflict-of-interest declaration。

問題 11|貿易商可以把不同工廠資料平均後,以自己的名義送查證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不宜。排放核算與查證的核心責任在實際生產設施;貿易商可以協調資料傳遞,但不能把多家工廠數據包裝成自己生產的單一數據。

SSBTi 深度解析:貿易商最大的價值將從「整合貨物流」升級為「管理資料血緣」。同一料號若由三家工廠供貨,必須知道每批貨來自哪個設施、對應哪份排放與查證報告。無法追溯的平均值會掩蓋高低碳供應商差異,也讓買方無法使用較佳實際值。

  • 主要風險:貨物來源切換後,仍沿用原工廠低碳數據。
  • 企業行動:以「工廠—產品—批次/期間—數量—證據文件」建立 data lineage;貿易商扮演資料協調者,不冒充生產者。

問題 12|CBAM 是否一定要計入用電排放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依現階段正式期計算邊界,多數鋼鐵(部分品項例外)、鋁與氫主要納入直接排放;水泥、肥料等特定產品還需處理間接排放。不能把所有產品用同一套「電力碳排」邏輯計算。

SSBTi 深度解析:CBAM、ISO 14067、EPD、SBTi 與客戶 Scope 3 的目的與邊界不同。CBAM 沒有納入某項排放,不代表該排放不存在,也不代表其他制度不要求。企業應建立一個完整的底層資料庫,再依各制度規則輸出不同報表,而不是為每套制度各做一個互相矛盾的 Excel。

  • 主要風險:把 CBAM 的窄邊界誤認成公司完整減碳邊界,造成錯誤投資與揭露。
  • 企業行動:建立「完整排放底座+制度別 mapping layer」,清楚標示 direct、indirect、precursor 與制度適用性。

問題 13|購買綠電,就一定能降低 CBAM 應繳成本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在文件的鋁加工案例中不一定。若廠內沒有直接燃燒排放,而該產品現階段又不計間接電力排放,最終 CBAM 排放主要取決於前驅鋁材及其耗用比例。

SSBTi 深度解析:這不是說綠電沒有價值,而是必須分辨「減少哪一套制度的哪一個數字」。綠電仍可能降低組織 Scope 2、完整產品碳足跡、客戶 Scope 3 與 SBTi 目標績效;但若要降低該鋁製品的當期 CBAM 成本,優先槓桿可能是低碳前驅鋁、提高材料良率、降低耗用與建立可證明的物料隔離。

  • 主要風險:把全部減碳預算押在綠電,卻沒有處理真正決定 CBAM 成本的上游材料。
  • 企業行動:先做制度別 hotspot analysis,再決定採購綠電、低碳材料、製程改善或供應商替換的投資組合。

問題 14|下游加工廠沒有直接排放,是否就不必查證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仍可能需要。查證者不只確認燃料排放,還要確認系統邊界內確實不存在遺漏的直接排放,並檢查前驅物耗用、產量、分攤與最終產品嵌入排放計算。

SSBTi 深度解析:「零」不是免責,而是需要證據支持的結論。工廠可能沒有主要燃燒設備,但仍要盤點備用發電機、加熱、製程氣體、移動源或共用設備。即使直接排放確實為零,BOM、良率、廢料、返工與前驅物係數仍會影響成品結果。

  • 主要風險:只證明能源帳單為零,卻無法證明物料質量平衡與系統邊界完整。
  • 企業行動:建立 zero-emission evidence memo,附設備清冊、現場盤點、物料流、分攤方法與前驅物證據。

問題 15|過渡期使用的 Excel,正式期還能繼續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Excel 可留作計算或交換底稿,但過渡期模板本身不足以替代正式期所需的監測計畫、年度排放報告、查證與 Registry 流程。

SSBTi 深度解析:Excel 的問題不在公式,而在治理:誰可以改、版本是否一致、原始證據在哪裡、供應商更新後哪些產品被影響、年度關帳後能否重現。當產品、工廠、供應商與客戶增加時,單一檔案很快會失去可追溯性。

  • 主要風險:關鍵公式被覆寫、版本混用、證據散落在郵件與個人電腦。
  • 企業行動:Excel 作為介面,不作為唯一真相來源;將主檔、活動數據、文件版本、簽核與異常檢核逐步串入 ERP/MES/能源與 ESG 系統。

問題 16|產品核算應一個料號一算,還是可以合併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基本起點是歐盟 8 位 CN Code。部分產品如果只在尺寸或形狀上不同,而且使用相同類型、數量比例的前驅物及相同製程路徑,可能有合併核算空間;仍須依正式規則及指引判斷。

SSBTi 深度解析:太粗會掩蓋差異,太細則讓維護成本失控。建議建立 Product–CN Code–Route 三層模型:商業料號先對應 CN Code,再依材料配方與製程路徑分群。真正決定能否合併的,不是品名相似,而是前驅物與生產路徑是否具備同質性。

  • 主要風險:為了方便,把不同材料、不同工廠或不同製程硬併成平均值。
  • 企業行動:建立 grouping rule、差異門檻、核准人及年度複核;保留每個料號回到群組與原始數據的映射。

問題 17|只需要盤點出口歐盟的產品 CN Code 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文件建議盤點廠內所有產品的 EU 8 位 CN Code,包括出口與未出口、CBAM 與非 CBAM 產品。若共線生產,非 CBAM 產品的種類與產量也可能影響排放分攤。

SSBTi 深度解析:這是一項完整性控制。只挑歐盟訂單計算,可能忽略同一設備、燃料或製程同時服務其他市場產品,造成分母錯誤。東南亞多國工廠尤其要注意:同一集團的料號、海關分類與 ERP 主檔常由不同團隊維護,若沒有集團級規則,跨廠比較會失真。

  • 主要風險:只看出貨清單,漏掉共線產品、內銷品、半成品或返工流。
  • 企業行動:先建立全產品母檔,再以 CBAM flag 篩選;非 CBAM 產品仍保留作為產量分母與完整性證據。

問題 18|同一前驅物來自多家供應商,如何計算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原則上依實際採購或耗用比例加權;有實際值與查證報告的部分使用實際值,拿不到資料的部分依規則使用預設值。若能證明特定製程只使用某供應商材料,則可對該製程使用其實際值。

SSBTi 深度解析:關鍵不是「做一個平均」,而是「能不能證明物料流」。採購比例不一定等於耗用比例,期初存貨、跨期領料、退料、廢料與替代料都會造成差異。如果企業買了低碳鋁,卻無法證明它被用在哪一批歐盟產品上,該低碳數據可能被其他高碳或預設值稀釋。

  • 主要風險:把採購承諾當成實際使用證據;低碳材料的價值無法傳到客戶。
  • 企業行動:串接 supplier lot、入庫、庫位、工單、BOM、替代料與成品批次;必要時建立物料隔離或可驗證的質量平衡規則。

問題 19|上游使用實際值,自己工廠的製程可以用預設值補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原則上不行。前驅物可依規則使用實際值或允許的預設值,但生產者自己能控制的後續製程,仍須完成實際核算;若無法核算自身製程,最終產品可能只能整體落入預設值路徑。

SSBTi 深度解析:預設值是規則允許時的替代方案,不是企業內部數據治理缺口的填充物。企業最應優先做乾淨的,正是自己掌握的燃料、製程氣體、產量、良率、廢料與分攤資料。上游拿不到資料可以談判或替換;自己的數據拿不到,反映的是管理能力問題。

  • 主要風險:外部採購資料很完整,內部製程卻無法重現,導致整體實際值失效。
  • 企業行動:採取 Clean before Scale:先完成一座工廠、一條產品路徑的可追溯實測,再擴張至多廠多料號。

問題 20|境外生產者一定要在 CBAM Registry/Operators Portal 註冊嗎?

原文件的問題與答案:境外生產者可透過 Operators Portal 管理設施、產品、排放與查證資料並分享給申報人;是否一定註冊,要依規則、客戶數量與資料傳遞方式判斷,並非所有企業都只能透過同一方式交付。

SSBTi 深度解析:平台化可以降低同一份資料重複寄給多個客戶的成本,但也帶來權限與商業機密風險。企業不應由單一業務人員自行上傳;應先決定誰是資料擁有人、哪些客戶能看到哪些產品與期間、查證報告如何更新、舊版本如何撤回,以及離職或代理商更換時如何收回權限。

  • 主要風險:為了方便分享,過度揭露供應商、配方、產量或工廠商業資訊。
  • 企業行動:建立 Registry governance:角色、權限、客戶範圍、版本、核准、撤回、稽核軌跡與資料保留政策。

五、把 20 題收斂成六道企業關卡

  1. Gate 1|適用性:完成全產品 EU CN Code 與 CBAM 範圍盤點。
  2. Gate 2|數據就緒:建立監測計畫、設施邊界、排放源流、計量點與年度關帳。
  3. Gate 3|供應鏈證據:向主要前驅物供應商取得實際值、查證報告與適用數量。
  4. Gate 4|核算測試:選代表性料號,跑一次 BOM、質量平衡、分攤與碳成本情境。
  5. Gate 5|獨立查證:確認機構認可、產業 scope、獨立性與客戶接受度。
  6. Gate 6|系統化:把產品、物料、活動數據、證據與成本串入 ERP/MES/ESG API。

六、CBAM 不是永續部門的單一專案:六個部門必須共同負責

部門主要責任不能只交出的答案
關務/法務CN Code、法規適用性、進口商角色「產品含鋼鋁,所以應該算」
永續/環安監測計畫、邊界、排放計算與 QA一個公司總碳排數字
採購供應商實際值、查證文件與改善條款供應商郵件中的單一係數
生產/品質產量、良率、廢料、批次與質量平衡年度平均用量
財務/業務價格情境、成本分攤與客戶合約沒有底稿的碳關稅百分比
IT/資料治理主檔、版本、權限、介接與稽核軌跡散落在個人電腦的一張 Excel

七、臺灣與東南亞企業的 90 天行動路線

第 1–30 天|先把範圍與責任說清楚

  • 選出輸歐前 20 大料號與所有可能受影響的工廠。
  • 完成 EU CN Code 初判與高風險品項書面確認。
  • 建立 RACI:關務、永續、採購、財務、業務、IT 各自負責什麼。
  • 檢查客戶合約中 CBAM 成本、資料錯誤與查證費的歸責條款。

第 31–60 天|用一個代表性產品跑完整流程

  • 從成品料號向上展開 BOM、前驅物、供應商與來源工廠。
  • 盤點直接排放源、計量點、產量、良率、廢料與共線產品。
  • 建立實際值與預設值兩種成本情境。
  • 整理 Supplier Evidence Package,測試是否能由成品追回原始證據。

第 61–90 天|從試算走向可查證與可擴張

  • 執行一次 verification readiness assessment。
  • 修正資料缺口、分攤規則與文件版本問題。
  • 把高頻欄位串入 ERP/MES/ESG 系統,定義年度關帳。
  • 與歐盟客戶確認資料格式、查證接受度與年度 true-up 機制。

八、SSBTi 的最終判斷:學習對手,不是複製對手

這份中國商務部問答最值得臺灣與東南亞學習的,不是把其中每一個回答當成永遠不變的法規,而是它展現了一種能力:把歐洲上百頁的制度,翻譯成企業可以回答、計算、查證與談判的問題。

臺灣企業不能只停留在「我們比較熟悉國際規範」,東南亞企業也不能只依賴「成本與產能優勢」。當 CBAM、ESPR、DPP、產品碳足跡與供應鏈 Scope 3 逐步交會,真正的競爭力將是:誰能把每個料號的來源、製程、排放、證據與成本說清楚,並讓客戶可以直接使用。

CBAM 的決勝點,不在會不會填一張表,而在能不能建立一條可信、可查證、可重算的產品資料鏈。

先分類、再核算;先留證據、再談成本;先把自己可控制的數據做乾淨,再向整條供應鏈擴張。

資料來源與法規提醒

本文供政策研究、企業教育與供應鏈治理參考,不構成法律、關務或查證意見。CBAM 規則、產品範圍、預設值、查證名錄與申報流程仍可能更新;實際申報應以歐盟現行法規、執委會最新指引、進口國主管機關及授權 CBAM 申報人的要求為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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