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戰情摘要】CBAM 的查證市場已從「機構申請中」進入「已有具名法人取得認可」。截至 2026-10-08,本文查核到四家已公告取得 CBAM 查證認可的機構:義大利國家認可機構 Accredia 於 2026-09-28 決議、10-06 公告的 Bureau Veritas Italia、RINA Services、SGS ICS Italia 三家義大利法人,以及 2026-09-23 自行公告獲希臘國家認可機構 ESYD 認可的 EmiCert(CTI 集團旗下)。對亞洲供應商而言,關鍵不是「找哪個大品牌」,而是先確認具名法人的認可範圍能否涵蓋自己的產品與製程,再談價格與排程。
這不是全球完整名冊,也不代表法規只容許四家。歐盟委員會表示,獲認可查證機構名單將陸續公布於其 CBAM 查證專頁。
一、先分清楚:誰認可誰、誰查證誰
這次的新聞常被說成「某某拿到 CBAM 審核資質」,容易讓人誤以為是工廠或產品被認證。實際上 CBAM 有四個角色,各司其職:
| 角色 | 做什麼 |
|---|---|
| 國家認可機構(NAB) | 評估查證機構的能力、公正性與適用範圍,授予認可並全年監督。歐盟(或納入後的 EEA)國家的 NAB 是唯一有權授予 CBAM 認可者。 |
| 非歐盟設施經營者(工廠) | 依 CBAM 方法監測、計算內含排放,並把資料提供給獲認可查證機構。 |
| 獲認可查證機構 | 在生產設施層級審查監測方法、排放計算與佐證資料,以「合理保證」等級出具查證報告;須在 CBAM Registry 登錄。 |
| CBAM 授權申報人(歐盟進口端) | 從 CBAM Registry 取得經查證的實際排放,填入年度申報。 |
所以這次的主角是「查證機構取得執行查證的資格」,不是工廠的資格。工廠的工作是提供可被查證的資料。
二、四家已公告機構
| 品牌 | 獲認可法人/公告主體 | 認可機構 | 可確認範圍 | 證據層級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Bureau Veritas | BUREAU VERITAS ITALIA S.P.A. | Accredia(義大利) | Activity Group I–VIII、L、LII | Accredia 官方公告 |
| RINA | RINA SERVICES S.P.A. | Accredia(義大利) | Activity Group I–VII、L、LI、LII | Accredia 官方公告 |
| SGS | SGS ICS ITALIA S.R.L. | Accredia(義大利) | Activity Group I–VIII、L、LII | Accredia 官方公告 |
| EmiCert(CTI 集團) | EmiCert | ESYD(希臘) | 公司宣稱涵蓋六大 CBAM 產業;未公布群組清單 | 公司官網公告 |
EmiCert 的公告日期(09-23)早於 Accredia 的決議(09-28),並自稱「全球首家」CBAM 查證機構。這屬企業自身宣稱,本文不把它當成經獨立證實的排名;其認可證書、詳細範圍與有效狀態,委任前應向 ESYD 或機構本身核對。
三、同樣十個群組,範圍並不相同
- BV 與 SGS:本次公告列出的群組完全相同。
- RINA:多了 LI,但沒有 VIII;I–VII、L、LII 三家共有。
- 中文媒體把 VIII 解讀為鋼鐵/鋁產品、LI 解讀為進口電力。群組代碼本文已核對,但代碼對應的正式名稱尚未逐項對照法規附件(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2025/2551),委任前應以附件為準。
- RINA 沒列 VIII,不能直接推論它完全不能查鋼鐵或鋁,要把具體製程與其他已列群組一起對照。
- EmiCert 的「六大產業」與 Accredia 的「十個活動群組」是不同分類層級,6 和 10 不能拿來比能力大小。
四、三個最常被誤讀的地方
1. 品牌不等於獲認可法人
BV、SGS 是全球品牌,但這次的認可落在具名的義大利法人。EmiCert 獲認可,也不等於所有 CTI 集團法人都有 CBAM 資格。合約上要確認:誰簽約、誰執行現場訪查、誰做獨立審查、誰以獲認可法人名義簽發查證報告。
2. 四家不是名額
法規審的是能力、公正性與活動範圍,沒有家數上限。歐盟境內的查證公司原則上向其設立國的 NAB 申請,只有該國不提供此服務時才能轉向他國;歐盟以外的查證公司可向任何提供 CBAM 認可服務的 NAB 申請。歐盟委員會持續更新提供此服務的 NAB 清單(最新一版為 2026-10-07 的 state-of-play 文件),後續機構會陸續出現。
3. 有碳足跡報告,不等於能過 CBAM 查證
ISO 14067 產品碳足跡與 LCA 資料可以支撐活動數據與計算基礎,但 CBAM 有自己的貨品範圍、設施邊界、內含排放計算方法(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5/2547)與查證規則。已有 PCF 報告,不代表可以直接替代 CBAM 的實際排放查證。
五、為什麼這件事現在就跟供應商有關
CBAM 自 2026-01-01 進入正式階段。年進口量超過 50 公噸的進口商須取得「CBAM 授權申報人」資格,申報內含排放並繳交對應的 CBAM 證書。內含排放可用實際值或預設值;使用實際值時,必須經獲認可查證機構查證。
對非歐盟供應商的意義在於:如果經查證的實際排放低於適用的預設值,歐盟客戶需要的證書可能較少,低碳供應商相對於只能用預設值的競爭者就多了一個籌碼。但這只在使用實際值等條件下才可能成立,也受排放邊界、證書價格與其他調整影響,不能保證固定的節省幅度。
依歐盟委員會公布的時程:
| 時間 | 事項 |
|---|---|
| 2026-01 | 進口商申請授權並開始進口;設施經營者開始監測與計算內含排放 |
| 2026-04 | 各國 NAB 開始受理 CBAM 認可 |
| 2026-09 | 獲認可查證機構可在 CBAM Registry 登錄;首輪查證(文件審查、現場訪查)啟動 |
| 2027-01 | 查證機構可簽發首批查證報告;經營者可與申報人分享報告 |
| 2027-02 | 申報人可購買 CBAM 證書 |
| 2027-09 | 申報人完成 2026 年度 CBAM 申報(中文媒體引述截止日為 09-30) |
換句話說,2026 年的排放資料,查證窗口已經打開了。查證機構剛取得資格,產能有限;越晚排程,越可能碰上擁擠。
六、供應商的六步選型判準
原則:先做產品/製程與查證範圍的匹配,再比價格與排程。
- 辨識貨品與設施:確認 CN Code(歐盟貨品分類碼)、生產設施、製程路線與申報年度。
- 建立資料證據鏈:從 ERP 取出產量、原料與前驅物、能源數據,連結計量紀錄、係數版本、分攤依據與原始憑證。系統串接可以加速,但取代不了方法與證據本身的審查。
- 核對機構資質:取得具名法人的認可證書、範圍附件與有效狀態,逐項對照本案活動;不要只看行銷簡報或品牌知名度。
- 確認執行方式:現場訪查安排、使用語言、執行人員、分包邊界、Registry 登錄狀態,以及報告由哪個法人簽發。
- 比較兩條成本路徑:「預設值」路徑 vs.「實際數據+查證」路徑,把資料整備、查證費用與申報成本一起算,不要只比查證單價。
- 提早排程:首輪查證已於 2026-09 啟動,2027-01 起才可簽發報告;在查證產能吃緊前完成委任與資料準備。
七、SSBTi 觀點
CBAM 查證是一個資料可信度問題,不是一個品牌選擇問題。我們看到的真正瓶頸,多半不在查證機構,而在供應商端:資料散在不同系統、係數版本沒有紀錄、分攤依據說不清楚。這些在查證現場都會變成時間與費用。
SSBTi 的著力點在供應商資料就緒、方法對照與可追溯的證據鏈,並與具適用認可範圍的獨立查證機構協作。需要說清楚的是:SSBTi 並未取得 CBAM 查證認可,本文也不代表 SSBTi 與上述四家機構有合作關係。查證必須由獨立的獲認可機構執行,這正是制度設計的用意。
可重用的一句話
一個品牌 ≠ 一個獲認可法人;一張認可證書 ≠ 所有活動範圍;一份產品碳足跡 ≠ 一份 CBAM 合規查證。
選型順序:法人 → 認可機構 → 有效範圍 → 貨品/製程匹配 → Registry 登錄與報告簽發 → 排程與成本。
參考資料(查核基準日:2026-10-08)
- Accredia(2026-10-06):CBAM, primi accreditamenti per la verifica delle emissioni incorporate——三家法人及各自活動群組,決議日 2026-09-28。
- EmiCert(2026-09-23):EmiCert Becomes The World’s First Accredited CBAM Verifier——ESYD 認可、六大產業、2025 年加入 CTI 集團。
- 歐盟委員會 DG TAXUD:Verification of CBAM emissions——角色分工、NAB 申請規則、Registry 登錄義務、時程;含 2026-10-07 認可現況文件與 2026-08-24 查證與認可指引。
- EA(European co-operation for Accreditation):The EU CBAM and the role of accreditation。
- 法規: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5/2546(查證原則)、Delegated Regulation (EU) 2025/2551(認可與查證)、Implementing Regulation (EU) 2025/2547(內含排放計算方法)。
本文為制度與市場解析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對任何機構資質的背書。委任查證機構前,請向認可機構核對具名法人的有效認可範圍,並以最新法規與歐盟委員會公告為準。
by Raymond Wang · SSBTi 2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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